
遺失身份證遭人盜用幹案承包商變“通緝犯”
2007-02-02 21:34
卜富興(中)疑因身份證遭人盜用而成了通緝犯,令他提心吊膽。左為關志庭。
(梳邦再也訊)46歲華裔承包商卜富興申訴,他1986年遺失身份證,結果在20年後卻意外發現自己成了通緝犯。他過後到警局“自首”,並錄取口供以示清白。但是至今警方仍未消案,導致他天天要攜帶報案紙出門,以防警方突擊逮捕。
卜富興說,去年9月31日,他和友人前往酒廊喝酒歡慶生日時,巧遇警方展開突擊檢查。他過後交出了身份證,卻被警方查出他1987年曾在吉隆坡金馬地區涉及一宗欺詐案(刑事法典第420條文),而遭警方通緝逾20年。
他相信是因為身份證遭人盜用,而引發“誤會”。因此,他去年10月9日前往金馬警局錄口供,並作出解釋。不過,他最近到警局查問時發現,警方仍未替他刪除“通緝犯”的罪名。
天天帶報生紙出門
卜富興說,他當年遺失身份證時曾去報案,但是由於當時警局還沒有電腦系統化,所以目前未找到他報失的紀錄。
週五早上,卜富興在斯里沙登州議員事務特別助理關志庭的陪同下,召開記者會,希望警方能儘快還他一個清白。
關志庭說,他週五已向金馬警區刑事調查主任反映此事,而對方也答應替卜富興解決現有的問題。
他勸請公眾如果遺失身份證的話,應到警局報案,以策安全。光明日報‧2007.02.02
2007-02-02 21:34
卜富興(中)疑因身份證遭人盜用而成了通緝犯,令他提心吊膽。左為關志庭。
(梳邦再也訊)46歲華裔承包商卜富興申訴,他1986年遺失身份證,結果在20年後卻意外發現自己成了通緝犯。他過後到警局“自首”,並錄取口供以示清白。但是至今警方仍未消案,導致他天天要攜帶報案紙出門,以防警方突擊逮捕。
卜富興說,去年9月31日,他和友人前往酒廊喝酒歡慶生日時,巧遇警方展開突擊檢查。他過後交出了身份證,卻被警方查出他1987年曾在吉隆坡金馬地區涉及一宗欺詐案(刑事法典第420條文),而遭警方通緝逾20年。
他相信是因為身份證遭人盜用,而引發“誤會”。因此,他去年10月9日前往金馬警局錄口供,並作出解釋。不過,他最近到警局查問時發現,警方仍未替他刪除“通緝犯”的罪名。
天天帶報生紙出門
卜富興說,他當年遺失身份證時曾去報案,但是由於當時警局還沒有電腦系統化,所以目前未找到他報失的紀錄。
週五早上,卜富興在斯里沙登州議員事務特別助理關志庭的陪同下,召開記者會,希望警方能儘快還他一個清白。
關志庭說,他週五已向金馬警區刑事調查主任反映此事,而對方也答應替卜富興解決現有的問題。
他勸請公眾如果遺失身份證的話,應到警局報案,以策安全。光明日報‧2007.02.02





